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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家衡赶到警署时,西棠挺直的背影在苍白灯光下显得格外单薄。她对面坐着一位白人督察,正在记录口供。
“您的诉求是要求法院仲裁?”督察用英文确认。
西棠微微颔首,用清晰的英文回答:“是的。泄露隐私、私闯民宅,以及违法驾驶导致车祸的肇事者,都必须出庭受审。”
督察停下笔,语气谨慎:“对于您流产的遭遇我深感遗憾。但根据香港现行法律,这类案件很难被定性为谋杀。”
“这不是谋杀是什幺?”时家衡适时地开口,他快步走到西棠身边坐下。
“根据《1896年英国婴儿生命保护法》及香港《侵害人身罪条例》第47条,我们可以从三个层面论证。
第一,非法侵入。医馆是注册医疗机构,记者强行闯入已构成非法入侵,直接威胁到孕妇的人身安全。
第二,公共滋扰。他们的聚众行为已超出正常采访范围,投掷杂物、言语恐吓,对西棠女士造成实质性精神伤害。
第三,危险驾驶致人重伤。肇事车辆在公共道路上的危险驾驶,是导致流产的直接原因。”
时家衡将一份文档推向督察:“这里有三份关键证据。医馆的注册证明、我与司机作为人证对关于车祸的笔录,以及医院的验伤报告。”
他直视着督察的眼睛:“我理解香港法律对谋杀的严格界定。但请记住,一个孕妇在法律上应当受到特殊保护。这些人的行为不仅侵犯了西棠的合法权益,更直接导致了一个生命的死亡。如果连这样的恶性事件都不能得到公正审判,那幺法律所承诺的保护又将何在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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